一次特殊的庭审!这样的群咱还是别建了!

杨洲
2024-10-30
来源:凤庆县人民检察院

一部手机

一个群

发发题目

猜猜谜

轻松到账好多“米”

若问我是什么“群”

它定能给你上“刑”

......

近日,凤庆县人民检察院与县人民法院带卷下乡,对此类案件进行了一场特殊的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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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微信建群卖“字花”涉罪

2022年至2023年5月,穆某某身患疾病丧失劳动能力后,便在他人邀约之下成为了“字花”销售代理,其用自己的微信建立了一个“字花”微信群,并在群内转发上家提供的“字花”题目及提示进行猜谜(通常为36种动物),通过微信红包、微信转账或者微信二维码的方式,接收群内参赌人员赌博投注,后将投注资金通过微信转给上家,并抽取10%的提成从中获利。

身体原因“床前”受审

凤庆县人民检察院受理案件后,承办检察官全面审查了案卷材料,发现穆某某身患疾病、行动不便,本着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的司法理念,检察官翻山越岭驱车6小时,到穆某某家中对其耐心进行释法说理,详细解释微信建群卖“字花”的危害以及认罪认罚的法律后果,穆某某表示愿意认罪认罚。

案件提起公诉后,承办检察官积极与县人民法院沟通协调,详细说明被告人的特殊情况,建议到被告人住所地审理该案。为保障庭审顺利进行,充分考虑穆某某的身体状况,法检两院一致决定前往穆某某所在地开庭审理该案,并做好庭审相关预案。

就这样,在一个狭小房间,一张简易的桌子,加上几把椅子,组成了一个“临时法庭”。“临时法庭”虽然简陋,却丝毫不减庄严氛围,法官和检察官悉心询问了被告人穆某某的身体状况,在得到肯定答复后,庭审严格依法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被告人穆某某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认定的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无异议,并表示当庭认罪悔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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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赌场被判刑

为什么进行这样一场“床前”庭审?因为任何人只要触犯了国家法律,都必须受到法律的惩处,本案中穆某某建立专门用于销售“字花”赌博的微信群,发布赌博信息并接收参赌人员投注,构成开设赌场罪,最终法院以开设赌场罪判处穆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本案中,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在依法惩处的同时,通过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充分考虑被告人的身体特殊情况,灵活调整庭审地点,既维护了司法公正,又彰显出司法温情。

一起来学法

开设赌场罪是指以盈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场所和条件等组织赌博的行为。提供赌博场所包括提供实质场所,也包括提供互联网上的虚拟空间,微信群即属于后者。

“字花”作为一种赌博形式,卖家在微信群内发布“字花”题目及提示,通过微信收款等方式,以一定赔率接受群内人员投注,构成开设赌场罪。

微信建群卖“字花”,看似是“猜谜”实则为“赌博”。近年来,凤庆县人民检察院受理了不少因微信建群卖“字花”而涉嫌开设赌场罪的案件。微信建群卖“字花”具有赌博形式简单、人员容易组织、交易方便快捷、网络进行非接触、动动手指来钱快等特点,很容易让人沉溺其中。而卖“字花”赌博活动的实际组织者、经营者往往将总部设在境外,对赌博结果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参赌人会在其设置的“一日三场”的“字花”赌博中逐渐沉迷,散尽家财,贻害无穷。检察官提醒,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请自觉抵制并远离网络赌博,不要利用自己的微信参加任何的违法犯罪活动,切莫为赚“快钱”触碰法律红线。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10年8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之规定:

一、关于网上开设赌场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

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等传输赌博视频、数据,组织赌博活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开设赌场”行为:

(一)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的;

(二)建立赌博网站并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的;

(三)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的;

(四)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的。

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3万元以上的;

(二)赌资数额累计达到30万元以上的;

(三)参赌人数累计达到120人以上的;

(四)建立赌博网站后通过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

(五)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

(六)为赌博网站招募下级代理,由下级代理接受投注的;

(七)招揽未成年人参与网络赌博的;

(八)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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