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德:开启“诉源+执源”双治理模式,助推基层治理现代化

永德县人民法院 王菁
2024-10-17
来源:中共永德县委政法委员会
为继承和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永康人民法庭立足审判职能,充分发挥能动履职作用,运用“诉源+执源”双治理模式,建立源头预防在先、多元解纷机制,打造以矛盾纠纷前端预防化解、综合治理社会联动为特点的诉源、执源治理新格局,从源头减少诉讼增量,提高执结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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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联动化解:整合基层治理力量,织密诉源治理“一张网”


永康法庭辖区案件主要以合同、家事、相邻纠纷为主,案件争议小、标的额小、情理性强。因此,在处理法庭辖区案件时,简单适用法条进行对比式审理并不是很好的选择,为达到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效果,永康人民法庭充分发挥司法能动性,主动融入党委领导下基层社会治理大局,整合多方资源,致力推动更多法治力量向引导和疏导端用力,与司法所、派出所及各职能站(所)共同打造形成“庭所共建、纠纷同调”的基层社会治理机制,最大限度地让纠纷化解于诉前。通过说法、说理、说情等疏导方式,让群众信赖的干部、乡贤去释法,用群众最能接受的方式去化解,从源头上减少诉讼、执行案件。自2024年以来,永康法庭共诉前化解各类矛盾纠纷97件,其中,无一涉土地纠纷、相邻纠纷进入诉讼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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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实质解纷:重实质、强化解,纠纷化解驶入快车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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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案件实际情况,永康法庭采用案件引导分流模式,以调解优先为原则,将调解贯穿于诉前、诉中、庭前、庭后。结合当事人意愿,筛选分离为诉前委派调解、立案后调解两类案件,进行“针对性”处理。以如我在诉的理念与当事人换位思考,从诉求中探索当事人真正需要帮助解决的问题,在处理矛盾纠纷方式上打破“坐堂办案”常规模式,加大诉前巡回力度,联动基层社会治理单位,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当事人家门口,化解于田间地头,将天理人情融入释明法理过程,化解双方心结,促进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案结事了人和。2024年以来,永康法庭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调撤率、标的兑付率均为100%。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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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主动督促:加强督促履行,促进矛盾纠纷实质化解


为做好执源治理工作,避免程序空转,永康人民法庭将“强化履行”贯彻于矛盾纠纷处理始终,一是针对涉及有给付金额或涉及行为的案件,在调解时就注重引导当事人及时履行、及时作为,着力达到案结事了的效果;二是在案结后主动督促。针对分期履行案件或调解、判决时无法给付的案件,永康法庭注重案后回访与督促履行相结合,实行“谁办理、谁审理、谁负责督促履行”机制,建立案款兑付台账,定期回访当事人,及时更新庭外履行案件,及时督促没有按时履行的案件,确保案款履行到位;三是在申请前再次督促。针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的案件,永康法庭始终坚持先督促再收案的原则,先拨打电话询问被申请人履行情况及未履行的原因,再进行一次执前“调解”。2024年以来,永康法庭有标的案件96件,已兑付(含部分兑付)78件,标的兑付率达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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