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乌木龙人民法庭——“枫治”彝乡,“法润”万家

永德县人民法院 王菁
2024-10-17
来源:中共永德县委政法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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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木龙人民法庭的驻地乌木龙乡,是临沧市彝族支系俐侎人最大聚居地,彝族人口占总人口的70%以上,其中彝族支系俐侎人占总人口的40%以上。近年来乌木龙人民法庭积极践行和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提升基层诉源治理与矛盾化解能力,积极主动融入党委领导下的基层治理大格局。以提供多元化的司法服务为出发点、以便民利民的司法举措为着力点,主动延伸司法服务,弘扬司法人文关怀。用法治力量引领带动各族群众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维护民族团结和繁荣发展,让“团结花”与“法治之花”在彝乡高岭交相辉映,点缀出多彩华章!

释法“听得懂”,明理“弄得清”,案结“事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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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发挥少数民族“双语”法官优势,妥善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力争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矛盾不上交,努力将矛盾化解在家门口,进一步减轻群众诉累。同时依托双语法官设置“双语服务岗”为辖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解答法律问题。为辖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满足辖区内群众多元化的司法需求。

李某起诉张某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双方当事人都是当地俐侎人,双方纠纷已产生多年,经多方调解均无果。遂诉至法庭,在诉前释明和调解时,调解人员与双方沟通不是很顺畅,诉前调解效果甚微。案件受理后,承办的“双语”法官得知情况,随即在案件调解时,用俐侎语对相关法理进行通俗易懂的解释,并结合当地的民俗传统对该案进行调解释法,双方当事人原本对调解抵触情绪较大,但在法官的耐心细致的调解下,加之在熟悉的“母语”和民族生活传统民俗的劝解下,使得法官的释法明理与当事人之间渐渐构建起了情感共鸣和认同。当事人也慢慢打开了心扉,几天的沟通调解,双方都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案款当庭履行完毕。最终案件案结事了人和,当庭握手言欢!

多年来,一起起案件案结事了,一桩桩纠纷迎刃而解。得益于法庭积极探索尝试将民族文化传统及习俗融入当地矛盾纠纷治理举措中,充分发挥“双语”法官语言优势,用乡音拉近司法的距离,用民族传统习俗构建情感共鸣。以契合当地民俗传统,成立“帕帕窝调解室”(“帕帕窝”译为好好说),引入“双语”特邀调解员,构建以“双语调解员”为主导、“双语法官”指导的特色民族调解模式,把法律适用和民族习惯、村规民约结合起来,用群众听得懂的语言、能接受的方式办好每一个案件,通过个案办理提升司法公信力,用“听得懂”的话语体现“看得到”的正义。调解室里的火塘边,一口茶、唠家常、诉心声,矛盾解开、纠纷化开。2023年来,乌木龙人民法庭依托“帕帕窝”调解室诉前调解纠纷259件,受理案件158件,同比下降37%,调撤率达8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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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关口”前移,治理“卡口”联动,化解“档口”稳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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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牢能动履职,强化“抓前端,治未病”理念。不断健全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注重源头预防“止于未发”,坚持诉源工作“关口前移”,在诉源治理中精准施策。立足于审判职能职责,加大矛盾纠纷诉前调解和多元化解力度,强化部门协同配合对辖区矛盾纠纷化解开展摸排和化解工作,及时消除不稳定因素。

李某诉称被告杨某、张某在其承包地上修建了两座简易房,双方经过多次沟通后杨某、张某都拒绝拆除,该矛盾纠纷经村两委多次调解无果,李某最终诉至法庭。

工作人员在收到材料后发现李某所提交的材料只有一份诉状和几张照片,询问是否有相应的权属证明时,李某回答没有,工作人员在释明了证据风险后,李某情绪激动,土地纠纷在基层矛盾纠纷中占比较大,结合辖区群众法治意识、诉讼能力及证据意识较弱的实际,一个矛盾纠纷的突破关键往往取决于法官的释法明理的方式及角度,承办法官在安抚当事人情绪后,决定先去现场勘查。

经过法庭工作人员对争议地进行现场勘查后发现,该地点靠近公路边,两间简易房建盖在了公路两侧的建筑控制区内,而并非李某所称的建盖在个人承包地内。为了实质性化解纠纷,法官决定将解纷关口前移,主动联合乡党委政府、公路分局、国土所、村两委联合调解。在现场法官摆事实、讲道理,用接地气的方式详细向双方讲解了相关法律法规。经多方努力,通过多日调解,最终双方当场握手言和,两间违建房屋被拆除。

法庭探索运用“主动摸排+联动化解”机制,积极推动人民法庭角色定位由办理案件向治理案件转变、由“坐堂问案”向“携卷田间”转型、由单打独斗向多元共治转变,主动向前延伸司法职能,优化诉讼服务。2023年来,乌木龙人民法庭与辖区内人民政府、派出所、司法所、人民调解委员会等联合调解纠纷193件,并参与、指导辖区内村组化解纠纷134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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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牢全民普法,传播司法强音,提升法治素养及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让尊法学法守法蔚然成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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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将普法宣传与民族传统习俗相结合,做实做细普法强基补短板工作,创新宣传方式,将“双语”服务写进司法为民、便民的细枝末节中。聚焦普法需求点、紧盯普法重点、找准普法切入点,做到重点发力,针对性普法,力求普法效果最大化,2023年以来共开展各类普法宣传活动30余次,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夯实“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工作,加大以案释法力度,常态化开展巡回普法,以案释法,以案劝诫,用“明面式”纠纷化解遏止“苗头式”矛盾增长,力争做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治理一域”。2023年以来乌木龙法庭案件巡回率达100%,真正做到基层矛盾从源头治理,以看得见的效果助力市域社会治理,维护好民族团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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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利益无小事,一枝一叶总关情。基层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石,人民法庭是司法服务基层治理的最前沿,乌木龙人民法庭始终坚持以“如我在诉”的理念,弘扬和发展新时代的“枫桥经验”,坚持用多元化司法服务回应和保障各族群众多元化司法需求,积极融入基层社会治理大局,促进矛盾纠纷源头化解,让“小”法庭发挥“大”作用,描绘彝乡最美“枫”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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