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保护区内的勐冷水库,风光秀丽、景色宜人,对保护区气候具有很大的调节作用。近年来,有不少游客喜欢在周末或节假日到水库周边游玩,制造的垃圾,严重影响了水库及周边保护区生态环境。同时,有部分游客在库区肆意生火野炊,一旦发生火灾,木莲、红椎等珍稀树种将毁于一旦,亚洲象、长臂猿、孟加拉虎等珍稀野生动物也将失去栖息家园,生物多样性受到严重威胁。
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办案人员在社交媒体平台上发现了这一线索。针对这一问题,该院及时立案调查,依法向相关职能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职能部门及时组织清运库区内遗留的垃圾,采取有效措施制止游客非法进入保护区游玩,并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加强对库区的日常监督管理。
收到检察建议后,职能部门高度重视,立即组织人员对库区内遗留垃圾进行清理,及时发布禁止进入游玩的《通告》,并加设界碑界桩和警示牌,加固库区周围铁丝网围栏等设施。同时,健全和完善了保护区水库管理制度,在保护区入口处增设值班值守点,劝返擅自进入库区的游客。此外,职能部门还协同辖区人民政府、村委会充分利用赶集日、村组党员会等,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如今,再走进勐冷水库,人流量已大幅减少,曾经遗留遍地的垃圾基本清除,草地被烧焦受损的痕迹也已经恢复,水库生态环境修复效果得以显现。人不负青山,青山定不负人,在生态环境保护的路上,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将一如既往坚定前行,当好生态文明的践行者、推动者、守护者,持续以检察之力护好生态之美。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责令其改正,并可以根据不同情节处以1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擅自移动或者破坏自然保护区界标的;
(二)未经批准进入自然保护区或者在自然保护区内不服从管理机构管理的;
(三)经批准在自然保护区的缓冲区内从事科学研究、教学实习和标本采集的单位和个人,不向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提交活动成果副本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