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生态检察解锁生物多样性保护密码 助力生态文明排头兵建设

临沧市人民检察院
2024-08-14
来源:临沧市人民检察院

临沧,位于澜沧江和怒江之间,是祖国西南边陲的一块生态宝地。在这片万物共生的土地上,云南永德大雪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64种珍稀特有动植物相映成趣;云南南滚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深藏着中国生物多样性宝库,莽莽原始森林释放亚洲象、孟加拉虎等生命活力。这“高山”“流水”间孕育的生态系统,是祖国滇西南重要的生态屏障。


生态绿色是“醉美”临沧的成色和底色。近年来,临沧市检察机关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将生态检察工作纳入全局统筹谋划,创新生态检察保护模式,着力实现自然保护区系统性司法保护最优解,以能动履职护航“绿水青山”“万物生息”,交出助力生态文明排头兵建设的检察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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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阵地",畅通"府检"联动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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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应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系统性、整体性、专业性生态保护特征,临沧市检察机关在与云南大雪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云南南滚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充分协商下,牵头永德县、沧源自治县人民检察院相继在自然保护区管护局内挂牌成立“检察官办公室”,着力打造集沟通联络、办案协作、宣传防治、综合治理等多功能于一体的生态保护检察阵地。在结合各地实情下,分别会签《关于在永德大雪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加强协作配合的若干意见》14条实施意见和《关于在云南南滚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设立检察官办公室的实施办法》15条实施意见,建立目标一致、功能统一又各具特色、略有侧重的实质化运行机制,将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镶入到自然保护区监管职责当中,实现联席会议、线索移送、调查取证、专业咨询和技术支持等协作保障“一室”衔接,开辟自然保护区“府检”联动的“绿色通道”,以更紧密的方式推动存在问题协同共治,以更专业的角度推动案件办理提速增效,营造双赢多赢共赢的良好局面。云南南滚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有关负责同志评价道:“通过检察官办公室充分畅通了我们协作配合的渠道,从司法角度为保护区生态环境和资源提供助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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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检融合",实现生态检察提质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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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的契机,临沧市检察机关着力加强自然保护区生态检察专门化建设,在设立的自然保护区检察官办公室中配备办案经验、业务素质过硬的办案团队,将自然保护区内涉及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统一由检察官办公室管理,探索实行生态环保检察领域“四检合一”办案模式,由同一个办案组、同一个主办检察官同步履行对破坏生态环境资源保护的刑事、公益诉讼、民事、行政检察职责,统一受理、统一审查、统一量刑标准,打破“四大检察”融合发展的壁垒。通过融合办案,将系统思维融入到办案当中,将法治思维融入到治理当中,深化“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生态保护模式,以一份检察建议根除问题到底,带动办案整体成效“质”的提升,撬动综合治理成效“面”的提高。临沧市检察院有关负责同志介绍:“在自然保护区形成四检一体化办案模式,克服分头履职、合力不足等弊端,实现专业人员集聚、资源配置优化,是提升检察监督质效的重要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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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级联动",发挥一体化办案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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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握市级检察院协调推进、基层检察院精准落实的职责定位,破解自然保护区跨部门、跨领域、跨地域等难题,市级检察院加强与市级有关行政机关磋商,充分协调,建立机制,实现人力、资源、技术合理调度,基层检察院扎实办理移交线索,找准症结,精准法律监督。近年来,在指挥有力、运转高效、迅速执行的一体办案中,临沧市县(区)两级检察机关上下双拳打出有力法律监督效果,有效规范12个乡镇210个村级卫生室规范医疗废弃物处置行为,推动119个自然村卫生室完成对1019.73kg感染废弃物和810.91kg损害性医疗废物安全处置;有力治理南北河污水排入、管道“跑冒滴漏”等污染水体乱象,扭转南北河生态恶化势头,促使有关行政机关投入500万元及时采取铺设管道、硬化河床、撤换破旧管道等控源截污措施,推动临翔区全城黑臭水体、污水直排及雨污混流等问题解决;协调跨流域执法司法生态保护力量,完善生态环境预防监测和保护体系.....促进法律监督效果更优、保护治理成效更佳。在自然保护区检察官办公室实质化运转后,全市检察机关将实现生态环境线索移送“一网汇集”、重大案件“一网交办”、办案力量“一网调度”,基层检察院将运用检察官办公室精准承接,精准调查,精准发力,进一步“放大”一体化办案优势,确保实现更强力监督、更有效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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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长合一",构建协同共治保护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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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临沧山环水绕,沟壑纵横,树木丛生等生态分布特点,自然保护区检察官办公室将进一步打通“河(湖)长+检察长”“林长+检察长”协作渠道,构建“检察长+林长+河(湖)长”“三长合一”联合协作机制,实现“巡河巡湖巡林”“一巡三查”,全面巡查毁林毁草、河湖“清四乱”等保护情况,防止治理碎片化,努力形成系统治理合力。注重强化联合会商、信息互享、“智慧协作”等方式,促进行政执法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有效衔接。近年来,临沧市检察机关以“河长+林长+检察长”“三长制”为衔接,以开展“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公益诉讼助力水环境保护专项工作”“河道采砂领域专项检察监督工作”等为抓手,共开展联合巡查重点河湖64次,工作会商22次,立办公益诉讼案件58件,推动拆除侵占河道挡墙312米,清理疏浚河段17.62km,清理河道淤积40000立方米,清理移植树木600余株,拆除澜沧江非法网箱养殖面积811.72亩,关停非法采石场3家,督促修复国有林地341.55亩,保护被污染林地141.45,守护“山水林田草湖沙”“生命共同体”。


“环境就是民生,青山就是美丽,蓝天也是幸福。”临沧市检察机关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建设好美丽家园、维护好民族团结、守护好神圣国土”的殷殷嘱托,通过高质效的检察履职,解开自然保护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检察密码”,全力守护蓝天白云、绿水青山、沃土肥田最普惠的民生福祉,讲好“检护民生”的临沧检察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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