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永康人民法庭:以“枫”破难,绘就新“枫”尚

永德县人民法院 王菁
2024-04-22
来源:中共永德县委政法委员会

近年来,永康人民法庭继承和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把矛盾实质性化解作为审判工作的落脚点,变被动为主动,延伸司法职能,发挥司法能动履职作用,为群众提供高质量多元化的司法服务。从坐堂办案到携卷乡间。加大巡回力度,将矛盾纠纷解决在当事人的家门口,解决在地头。2023年来,巡回办案率为100%;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依托无讼临沧、人民法院在线调解平台、司法道交一体化等可视化调解平台,打造“午间调解室”“夜间法庭”,努力做到“调解无休,解纷无忧”,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多元化要求,减轻群众诉累,让群众无论身处何地,都能打破时间空间限制,将矛盾纠纷化解在指尖。2023年,利用“午间调解室”“夜间法庭”共化解案件30余件。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构建诉源治理好“枫”景,法庭始终坚持调解优先,做实司法调解,把“调”向前延伸,让“解”更入心,有效整合调解组织资源,持续推进人民调解,推动纠纷实质性解决在诉前。2023年来,法庭非诉化解矛盾纠纷112件,案件调撤率达92%,将案结事了政通人和融进每个纠纷案件中,司法温度人文关怀得到进一步彰显。

如“我”在诉,同“枫”路,温度复如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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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何,八年道阻恢复畅通?

如何,八年隔阂一笑泯恩仇?

“他们两家以前是很好的朋友的,就是因为这件事,两家闹得很不愉快,一直到现在,八年多了,还在吵着。”在前往调解的路上,参加调解的社区工作人员一边走一边向法官讲道。

这是一起发生在永德县勐底农场管委会的相邻通行权纠纷,张某和李某两家芒果林紧挨着,以前两家关系十分要好,两块芒果林一直共用一条路通行,但是在2016年左右张某在某次运输自家的芒果时,驾驶的拖拉机将李某家靠近路边的芒果刮掉了一些,本是一件主动道歉就能解决的小事,两家人却因一些误会闹得不可开交,于是李某挖断了这条通行的路,张某便将李某起诉至法院。土地纠纷是基层辖区中最难以处理的一类纠纷,辖区当事人诉讼能力弱,起诉时对证据意识较低,对法律更是难以理解,简单的立案审理判决不能很好的化解其矛盾纠纷根本,极易影响两家日后相处的关系,还可能影响当事人对法院的信任,隐患会一直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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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虑到这些,承办法官先是不停地联系双方当事人了解事情的经过,对双方的争议焦点有了初步的掌握后,联合勐底农场管委会、林业站、村两委等多家部门,同时通知双方当事人一起至双方争议的地点进行查看。很快山头上就乌泱泱的站满了人,并自觉的分成了两拨,烈日下承办法官不停地在两拨人中往返,用法理教育双方,用情理唤醒友情。

终于在承办法官的努力下,两家人最终达成了调解,涉案款当场兑付。“老大哥,谢谢你对兄弟的包容。”在兑付案款时张某对李某激动地说。“那你们以后就再像兄弟一样好好相处。”“好的,谢谢法官。”一句时隔八年的“老大哥”,一声跨越了八年的歉意,在承办法官的努力下,两家人重修旧好,案结事了人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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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万里,乘“枫”起,行遍万家。籽相拥,随“枫”至,团结路。


法庭辖区,居住着傣族、彝族、布朗族等少数民族,法庭在工作中主动延伸司法职能,深入开展普法宣传。通过加强法治宣传,提升各民族法治意识,用法治力量守护民族团结。积极利用民俗风情和节日活动等,开展更接地气、更具特色的普法宣传活动,让和谐法治观念和民族团结意识更深入人心,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提供法治保障。不断提升各族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意识,促进各民族团结发展。另一方面,主动了解民族风俗,力求以最优方式化解纠纷。在处理案件和化解矛盾纠纷中,尊重民族风俗、习惯以及宗教信仰,有针对性地化解纠纷,引入多元化调解纠纷机制,促进纠纷的良性化解,引导各族群众争做学法、遵法、守法、用法的好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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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枫”景正好,乘“枫”破万难。法庭将始终坚持和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人民法庭的前沿阵地作用,主动融入基层社会治理大格局,以“如我在诉”的工作理念,创建良法善治工作局面。把定分止争、案结事了,转化为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最生动的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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