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临沧市委政法委员会关于落实市委第六巡察组反馈意见集中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3年3月29日至5月4日,市委第六巡察组对市委政法委开展了常规巡察。2023年6月1日,市委第六巡察组向市委政法委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要求,现将整改落实情况予以公布。
一、市委政法委领导班子及主要负责人组织落实整改情况
自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开展以来,市委政法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紧紧围绕市委巡察工作要求,对标反馈问题,强化整改措施,力求整改实效,确保高标准、高质量、严要求推进整改任务落实。
(一)提高站位,高位推动抓整改。市委第六巡察组进驻期间,市委政法委坚持边巡边改、即知即改、立行立改,把问题整改贯穿接受巡察监督全过程,推动思想整改和行动整改紧密结合。6月1日收到巡察意见反馈后,市委政法委高度重视,6月2日主要领导组织召开委员会会议对整改工作进行部署,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委领导班子成员任副组长的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6月14日召开委员会会议审定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明确整改措施、整改责任人及整改时限,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抓好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针对问题“对号入座”,逐条梳理分析,全力抓好各项整改工作。6月20日,召开巡察反馈意见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逐条逐项对照检查,确保做到真对照、真反思、真整改、严落实。
(二)明确任务,压实责任抓整改。紧紧围绕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要求,制定了《中共临沧市委政法委员会关于落实市委第六巡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和巡察反馈意见工作台账、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列出整改措施96条。进一步明确责任领导、责任部门、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切实做到责任明晰到位,任务分解到位,压紧压实巡察反馈意见整改主体责任,先后召开各类会议13次,其中:委员会全体会议2次,委员会会议3次、干部职工会议3次、整改工作推进会1次、专题会议3次、巡察反馈意见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1次,研究部署整改工作,主要领导对巡察反馈意见整改重点工作亲自部署、重大事项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问题亲自督办、难点问题亲自领办,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三)务求实效,建章立制抓整改。切实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决策部署上来,严格按照《整改方案》抓好各项任务落实,同时以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为契机,把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和深化标本兼治有机结合起来,对巡察反馈的问题,既坚持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全面整改,又做好建章立制、长效长治,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制定和修订了16项工作制度机制,做到既治标又治本,从源头上堵塞制度漏洞,确保整改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二、集中整改情况
(一)关于“聚焦贯彻落实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工作要求方面”问题整改情况
1.严格执行“第一议题”制度,持续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将专题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作为委员会会议等重要会议的“第一议题”,巡察进驻以来,召开2次全体委员会会议、6次委员会会议、6次干部职工会议、4次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组织开展5次党支部“三会一课”均落实“第一议题”制度,通过学习教育不断强化政治引领,引导全体干部职工忠诚捍卫“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坚持第一时间跟进学,巡察进驻以来,召开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2次、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4次、委员会会议6次、干部职工会6次,主题党日活动5次,均及时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党中央和省委、市委重要会议和各项安排部署,做到第一时间学习、第一时间领会、第一时间把握。
3.完善市级政法委员述职和政治督察制度,制定了《中共临沧市委政法委员会委员述职暂行办法》《临沧市政法系统政治督察实施办法(试行)》。并督促各县(区)党委政法委制定了年度政治督察计划,每年组织报送政治督察和政法委员述职情况
4.严格落实综治督导(平安建设)制度,督促县(区)及市级部门严格执行《市委平安临沧建设领导小组工作规则》《市委平安临沧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细则》《市委平安临沧建设领导小组专项组组成方案的通知》及10个专项工作组的职能职责等制度文件,与8县(区)及95个市级单位(部门)签订平安建设责任书,按年度开展平安建设考核,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
5.持续强化执法监督,建立临沧市执法监督专家库,制定了专家库管理办法,通过执法检查、案件协调、案件评查、重大事项报备审查等强化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监督,于7月28日组织召开全市执法监督工作会议,对《临沧市实施〈关于党委政法委员会对政法各部门执法活动进行监督的规定〉细则》,执法监督业务及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办理进行专题培训,于9月对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等工作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切实提升执法监督业务水平。
6.按照省委政法委、市委工作部署,结合临沧政法工作实际制定了《中共临沧市委政法委员会2023年全体会议议题计划》,明确“每季度召开1次全体委员会议”,今年已召开2次,并规范做好会议记录、会议纪要、会议照片等痕迹台账管理工作。
7.于8月22日提请市政法系统政治督察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了对临翔区、凤庆县政治督察以及对云县、耿马县、双江县政治督察“回头看”的工作方案,目前已完成进驻督察。
8.高位部署推动,深入摸底排查,组织各县(区)各部门对重点领域、重大工程等领域矛盾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摸底排查。
9.建立安保维稳联合指挥工作机制和领导包保化解机制,全市矛盾风险化解率有效提升。
10.严格执行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机制,全市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备案同比上升58%。
11.压实禁毒工作责任,严厉打击涉毒违法犯罪,毒情形势呈现总体平稳、持续向好的局面。
13.加强在建项目监管,2023年6月12日至16日、6月28日至30日,市边防办组织相关单位对在建项目2次进行项目建设督导检查,列出问题清单,下发整改通知,确保按质按期推进项目建设。
14.健全管理机制,8月4日制定了《临沧市边境立体化防控物防设施维护经费管理办法》《关于打造临沧强边固防升级版28条措施》,8月7日市边防办与市财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联防员经费保障的通知》,对边防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进行规范。巡察反馈意见以来,项目资金拨付率从48%提升至69%。
15.压实主体责任,督促指导有集资房、住宿区的市级单位尽快完成智慧安防小区建设,指导县(区)党委政法委协同公安、住建等部门,摸清小区底数,按照政府主导、企业参与、群众配合的原则,以业主委员会自治方式,洽谈广告公司、物业企业进驻小区规范管理,合法合规外包小区公共资源,换取企业建设智慧安防小区。巡察反馈问题以来,全市新增建成智慧安防小区52个,累计建成326个。
18.进一步压实网站信息平台内容管理主体责任,发挥网站信息平台内容管理第一责任作用,进一步压实网站平台内容管理主体责任,切实提升管网治网水平。同时,4月份印发《临沧政法融媒体平台工作考核办法》对市级政法各单位、县(区)党委政法委新闻信息报送实行量化考核,以进一步规范信息宣传策划,提高政法新闻宣传工作水平和质量。
19.加大监测力度,加强日常监测巡察和预警,经常性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和自查,健全信息发布审核机制,加强业务培训,压实审核责任,确保所发信息准确无误,严格落实“总编辑制度”“三审三校”制度,开展季度线上业务培训,2023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8月份通过“腾讯会议”开展了信息审核、发布、校对线上业务培训共3次。
20.收到巡察反馈意见后,领导班子切实加强对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的领导,切实扛实整改主体责任,成立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先后召开9次会议专题研究部署整改工作,委员会会议审议了巡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切实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责任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责任,切实做到认账不推诿、反思不敷衍,问题有剖析、整改有措施,落实有力度、成效有反馈。
21.自巡察组进驻以来,市委政法委严格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执行委员会会议等各项会议规则,对于“三重一大”事项,严格按照议事规则“按规定、按范围、按程序”集体讨论决定后组织实施,未发生集体决策不到位情况。
22.进一步严格公文管理,委领导班子带头压实文件签发把关责任,班子成员严格履行“一岗双责”,各部门负责人履行文件印发管理直接责任。通过加强对委机关干部职工文件印发、公文管理等文秘知识的教育培训,杜绝文件印发不规范的情况发生。
23.全面梳理排查,对委机关干部职工廉政风险防控表开展全面梳理排查,对存在廉政风险确定不精准的4名同志廉政风险等级进行重新确定,完善好台账资料。并督促干部职工严格落实廉政防控措施。举一反三,对委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廉政风险等级进行精准确定,严格把关廉政风险防控各项措施,确保防控措施切实有效。
24.加强财务人员教育和业务培训,严格执行委机关收支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审批程序审核把关,多支172元因跨年度无法入库,收回单位暂存款。
(二)关于巡察反馈“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方面”问题整改情况
1.紧扣省委、市委推进“3815”战略目标,深入学习贯彻市委关于巩固拓展“清廉云南”建设“临沧实践”的部署要求,结合实际制定了委机关《贯彻落实〈深化推进“清廉云南”建设“临沧实践”实施方案〉的16条措施》,巡察进驻以来开展“第一议题”学习23次,切实加强对内设机构“一把手”监督,分管领导与各部室“一把手”开展廉政提醒谈话11人次,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2.深入推进“躺平式”干部专项整治,组织开展理论中心组集中学习、召开动员部署会议,主要领导为全体干部职工讲授“躺平式”干部专项整治专题党课,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对照专项整治要求开展自检自查,持续激励干部担当作为。
3.切实扛实党管政法工作责任,压紧压实各级政法单位党组(党委)主体责任,通过市委政法委全体委员会议,专题听取市级政法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2次,上半年主要领导与委领导班子成员、市级政法各单位主要领导、各县(区)党委政法委书记开展廉政提醒谈话1次。
4.抓实警示教育,坚持以案为鉴,以案促改,于6月2日组织开展全市政法系统“清廉云南”建设“临沧实践”警示教育大会,观看《警钟为你而鸣》警示教育片,邀请市纪委主要领导进行专题辅导,于7月20日至23日举办全市政法领导干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锻造政法铁军专题研讨班,市纪委相关领导作案例通报和专题讲座,切实筑牢政法系统领导干部政治忠诚和拒腐防变思想堤坝。
5.推动执法司法顽瘴痼疾排查整治常态化,印发关于常态化开展执法司法顽瘴痼疾排查整治自检自查的通知,组织召开执法监督业务会,监督政法各单位严格执行“三个规定”,提升执法司法质效,动态整治顽瘴痼疾。
6.严格落实《巩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推进全面从严管党治警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组织委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填报《云南省政法干警自查事项报告表》,同时督促全市政法系统按要求组织干警开展自查,并报送自查情况。印发《关于常态化开展执法司法顽瘴痼疾排查整治自检自查的通知》,督促各县(区)、市级政法各单位常态化开展顽瘴痼疾排查整治。
7.强化主动接受监督意识,严格执行派驻纪检监察监督清单要求,加强与驻市委办纪检监察组的汇报沟通,自觉提高接受监督意识,委员会全体会议、委员会会议、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及涉及“三重一大”事项,均邀请派驻纪检监察组到会监督指导。
8.加强业务培训,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差旅费报销相关规定,教育引导全体干部职工规范报销费用,对2160元违规报销的交通费进行全额清退。
9.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认真执行会议用餐相关制度管理规定,严格按要求控制接待人数,杜绝超规格、超规模接待情况发生。对办会中临时出现的问题,加强沟通协调和请示汇报,及时调整完善会议方案,确保相关支出有依据,符合规定。巡察进驻以来未发生超范围报销会议餐费情况。
10.对涉及财务支出有变动的,及时与市财政局沟通汇报,在严格按照规定的前提下,完善好相关材料,确保支付合法合规。
强化报账材料审核把关,及时完善相关凭证材料。
11.对财务人员开展批评教育,严格落实单位收支管理制度,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单位收支管理制度,加强审核把关,进一步化解机关内部资金管理风险隐患,严格按照会计科目使用支出。
(三)关于巡察反馈“聚焦基层党组织建设方面”问题整改情况
1.委员会会议上组织班子成员、各部室加强对议事决策各项制度的学习。2023年以来共召开委员会7次,其中上半年6次,按照规定及时召开。
2.坚持立行立改,扛实领导班子主体责任,于4月11日经委员会会议研究领导班子分工事宜并报市委组织部报备,市委组织部批复后于5月6日印发。
3.组织学习《中共临沧市委政法委员会会议议事规则(修订稿)》《中共临沧市委政法委员会书记办公会议规定(修订稿)》《中共临沧市委政法委员会专题会议规定》,认真学习委员会会议议事规则明确的15项议事决策范围、书记办公会议规定明确的8项研究讨论事项、专题会议规定明确的7项议事范围,严格按照“议事决策范围”开展议事决策,凡是人事议题均提交委员会会议研究决定。严格按照会议参会范围组织会议,做好参会人员审核把关,今年以来未发生超范围参与决策情况。
4.认真组织开展组织生活,按年度制定委机关及党支部的基层党建工作实施方案、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清单、党建工作任务清单、重点工作任务清单、工作要点、年度主题党日方案等,提出党课计划,由班子成员和党支部书记结合实际开展党课讲授。截止8月底,主要负责人已于6月5日在全市政法系统“清廉云南”建设“临沧实践”警示教育大会上作专题辅导,于7月20日在全市政法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上作专题党课辅导,于8月18日在委机关开展委机关“躺平式”干部专项整治专题党课。党支部书记在建党节活动期间开展七一专题党课,其他4名班子成员均完成党课讲授。
5.按时开展“三会一课”及主题党日活动。截止8月底,共组织开展支委会11次,党小组学习8次,党课3次、支部党员大会6次。组织开展主题党日活动8次,每月结合主题党日活动组织委机关班子成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开展上党课或微党课。
6.加强干部监督管理。4月15日,结合前期巡察反馈情况,在委机关支部主题党日,进行“从三个规定的视角谈谨防顽瘴痼疾反弹回潮”党课宣讲。4月26日组织干部职工开展“三个规定”学习,并将其纳入常态化学习内容。
7.完善机关党支部党员积分管理制度,组织开展2022年党员积分终评,同时,开展积分管理业务学习,确保做到党员每月积分自评、支委每月初评、党员大会季度评定和年度终评。
8.常态化开展警示教育,坚持“以身边的事教育身边的人”,组织干部职工观看《警钟为你而鸣》警示教育片3次,组织旁听职务犯罪庭审1次,教育引导干部职工存戒惧、知敬畏、守底线。
9.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机构编制工作重要论述,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健全完善年度《机构编制问题台账》和《机关单位领导职数台账》,严格委机关编制管理。
10.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学会建设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20〕13号)、《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学会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厅字〔2020〕12号)及《中共临沧市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学会建设的15条措施》的通知(临办通〔2021〕34号)文件精神,落实好委机关对代管单位市法学会的管理责任,全力支持法学会各项工作。
11.优化委机关岗位设置,努力充实委机关干部队伍力量,充分调动委机关干部职工活力,深入开展“躺平式”干部专项整治,从源头上断绝人浮于事、效率低下等不良情况,持续推进作风革命、效能革命,切实提升机关运转效率。
(四)关于巡察反馈“一把手”的问题整改情况
1.坚持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重要政治任务,以集中学习、个人自学相结合的方式,及时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忠诚拥护“两个确立”,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2.落实作风革命、效能革命工作要求,按照“三法三化”落实好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政法工作的各项安排部署,确保上级决策部署落地、落实、落细。
3.坚持用党的创新理论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始终保持专注发展定力,加强系统研究和分析研判,准确把握当前形势,不断提升战略思维能力、统筹施策能力、应对风险挑战能力。
4.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将班子成员的分管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责任相结合,明确了分管领导既是业务领导又是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第一责任人,夯实“一岗双责”的责任。主要领导分别于5月6日、7月21日与委领导班子成员开展廉政集体谈话,分管领导与分管部门谈话51人次。
5.制定委机关《贯彻落实〈深化推进“清廉云南”建设“临沧实践”实施方案〉的16条措施》,把清廉机关创建作为推动委机关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举措。履行党管政法工作职能,通过市委政法委全体委员会议,专题听取市级政法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2次。
6.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全面提升规范化管理水平。健全完善机关内部公文运转、办文办会办事、财务管理、考勤报备、档案管理等制度,细化各部室和干部职工职责分工,完善工作流程,理顺工作机制,不断推动工作向更高、更快、更好的方向发展。认真落实民主集中制、“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等制度,着力提升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水平。
7.常态化开展警示教育,强化干部监督管理。开展违纪违法案例警示教育3次,观看警示教育片3次,组织旁听职务犯罪庭审1次,教育引导干部职工存戒惧、知敬畏、守底线。
8.扛牢支部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规范机关党建工作。牵头制定委机关支部工作要点、重点工作任务清单和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清单、班子成员抓党建责任清单,细化明确2023年党建工作任务,压实党建工作责任。截至8月底,共组织开展支委会11次,党小组学习8次,党课3次、支部党员大会6次。组织开展主题党日活动8次。
9.科学谋划党建与工作相融合,坚持以党建促业务工作,制定《市委政法委机关党支部2023年度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暨“5+X”主题党日方案》,丰富主题党日形式,紧密结合工作实际,提高干部职工业务素质。
10.深化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将文明单位创建融入“两个革命”,有效发挥文明单位创建各类活动载体功能,促进机关工作作风转变,树立机关良好形象。以机关党支部为龙头,充分发挥工会作用,建立关爱制度,持续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组织全体党员参加市直机关工委“万名党员进党校”“云岭先锋”夜校学习。7月20日至23日举办“全市政法领导干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新时代政法沧江铁军专题研讨班”。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一)提高思想认识,持续强化政治建设。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和给沧源县边境村老支书们的重要回信精神,切实深刻感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确保“刀把子”永远掌握在党和人民手中,坚定不移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从严管党治警,持续深化作风建设。切实增强党章党规党纪意识,切实扛实领导班子主体责任、第一责任人责任和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结合实际抓好“清廉云南”建设“临沧实践”“十大行动”各项任务落实,坚持以严的基调强化正风肃纪,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巩固拓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一体推进政法系统和政法委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推动市级政法单位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层层传导压力,细化落实执法司法监督制约和防范廉政风险的制度规定,切实筑牢全市政法干警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努力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新时代政法铁军。
(三)压实主体责任,持续推进巡察反馈意见整改。持续抓好巡察反馈问题整改,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全部完成整改任务。坚持把“当下改”和“长久立”结合起来,全面总结整改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形成有效工作机制,以整改的实际成效坚决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对已完成整改认真开展“回头看”,巩固已有成效,防止问题反弹,同时,主动接受监督,确保巡察反馈意见整改成效经得起实践和群众的检验。
(四)强化担当作为,持续推动政法工作。把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同全市政法工作高质量发展结合起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聚焦政治安全、命案防控、市域社会治理、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维护稳定、队伍建设等重点工作任务,勇于担当、主动作为,谱写好“党的二十大精神本土化、具体化、临沧化”的政法篇章。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我单位落实巡察整改情况进行监督,若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883-3990445;联系地址:临翔区南屏南路6号。
中共临沧市委政法委员会
2023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