耿马自治县公安局关于从事边境贸易人员办理出入境通行证需提交材料的公告
为推动边境贸易创新发展,切实服务好边境贸易经营主体,进一步规范边境贸易类《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以下简称出入境通行证)签发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公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和出入境通行证签发管理办法》及《云南省从事边境贸易人员办理出入境通行证管理暂行办法》,现就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需提交相关申请材料作如下公告:
一、边境地区居民参加互市贸易的,可以申请出入境通行证,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交验原件;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
(二)未满十六周岁的,还应当由其监护人陪同,提交其监护人出具的同意出境的意见、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护照及复印件。
二、边境地区公司、企业需要提交材料:
(一)责任状
(二)派遣证明
(三)公司、企业登记备案申请表
(四)公司、企业出入境人员登记备案表
(五)边境地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当具有边境贸易类别)
(六)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七)公司、企业派遣出入境人员身份证和居住证明
(八)公司、企业派遣出入境人员经人社部门认证的正式劳务合同(需要提供员工五险凭证)
(九)公司、企业首次备案需要提交经营场所的租房合同
(十)申请书:以公司、企业向耿马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提出申请(①写明公司的基本信息;②写明需要出入境的事由。)
(十一)以上(一)、(二)、(三)、(四)表格由耿马自治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提供样表。
三、边境地区个体商户需提交材料:
(一)个体户登记备案申请表;
(二)派遣证明;
(三)责任状;
(四)边境地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当具有边境贸易类别);
(五)个体户业主及其携带亲属或雇员的身份证复印件、亲属关系证明或雇用劳动合同(经人社部门认证的正式劳务合同,提供员工五险凭证)、居住证明。
(六)以上(一)、(二)、(三)表格由耿马自治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提供样表。
备注:对从事边境贸易活动的个体户可以携带的亲属必
须系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亲属或雇工各不超过2人。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可以向边境地区县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加急办理出入境通行证,并提交相应材料。
(一)紧急出境参加边境会展活动的;
(二)紧急出境处理经济案件纠纷或其他突发事件的;
(三)紧急出境运输鲜活农产品的;
(四)州(市)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情形。
五、本公告所称边境地区居民,是指根据有关边界(境)管理协定,确定的本省与毗邻国家接壤的县级行政区域内的常住居民。
(耿马政务大厅咨询电话:0883-6123344;孟定政务大厅咨询电话:0883-6521939)
耿马自治县公安局
2023年3月21日